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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的标准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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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590.jpg       近些年,随着城乡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尤其是高层幕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建筑高处作业淄博电动吊篮的大量使用,给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带来巨大的隐患和压力。每年大大小小的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损失惨重,影响极坏,并呈现恶劣发展趋势。从事故的原因分析中我们发现,起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方面的漏洞,有设计、制造方面的质量技术问题,有违章指挥、作业方面的因素。为此,落实建筑高处作业吊篮标准化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高处作业吊篮重大事故发生迫在眉捷,是当前高处作业重点研究的问题。

      当前建筑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建筑高处作业吊篮未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当中,安全管理落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项目经理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更有甚者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彻底整改。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筑高处作业吊篮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要环节。虽然我们大力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却不明显。现实中只有少数大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建立了针对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事故预防机制,规范了使用行为。而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将建筑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连同外墙工程以包带管给了分包队伍。建筑高处吊篮在使用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造成安全管理工作落后。

      根据现实的一些现象,吊篮租赁单位是与装修单位发生联系的,因为建设方往往把装修这一块分包给装修单位,不经过总承包单位。这样总承包单位与装修单位是没有经济关系的,作为安监部门,要将他们管理起来,于是就管理到总承包单位。对于吊篮的使用登记,总承包单位没办法盖章。但是一些具体的使用、维保、安全协议的签订都是租赁企业跟装修公司签,不跟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我认为这里有个问题,最后的管理一定要落实到总承包单位,名义上是总承包单位去管,但是总承包单位很难管。这个是对现在的安全管理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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